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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明拍板《人工生殖法》!放寬女女同婚適用 與代理孕母脫鉤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圖/記者盧素梅攝影)

行政院會明(11)日擬通過衛福部提出的《人工生殖法》草案修正,根據行政院政務委員陳時中今(10)日表示,這次修法主要著重於女性生育自由與兒童最佳利益,除了原本納入的不孕夫妻外,將放寬適用於女女同婚伴侶與年滿18歲的單身女性,前提為要擁有自己的子宮與卵子。至於被談論很多的代孕,這一次就先脫鉤,因為有很多的社會共識還沒有來形成。

受到少子化影響,衛福部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修正,行政院會明天擬討論通過。陳時中下午表示,《人工生殖法》已經討論非常久,這次修正主要是著重在婦女的生育自由,以及兒童的最佳利益,以這兩個為最基本的精神,而社會共識尚未形成的代理孕母本次先行脫鉤。

陳時中並表示,此次修法中,除原本就納入的不孕夫妻外,還包括女女同婚與年滿18歲以上的單身女性,這三方都適用。他說,首先,在不孕夫妻方面,一定是要一方要有健康的生殖細胞,第二是合法登記的夫妻,就可以使用人工生殖。

在女女同婚方面,陳時中表示,要符合術前評估所謂子女最佳利益,且適合做人工生殖,另外45歲以上必須檢查評估,沒有不適合生產或懷孕,最後是一定要有自己的子宮與卵子,因此男男同婚並不適用。

關於同婚者資格部分,陳時中說明,必須是依據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合法登記者,用自己子宮生育;至於未婚婦女部分,則須年滿18歲、適合人工生殖,且要以自身的卵子與子宮進行人工生殖。

陳時中也強調,子女最佳利益一開始就要接受評估,此外修法增加鞏固親子關係,過去要孩子出生後要去法院申請親子認定,修法後有受術配偶同意書,親子關係就成立了,縱使同婚關係被撤銷或無效,但親子關係仍是存在,確保人工生殖的子女擁有雙親。

陳時中指出,這次修法也放寬人工生殖的血緣知悉權,受術配偶在術前可知悉捐贈者國籍、血型與膚色,若子女有重大疾病需做移植等狀況,可查詢捐贈者姓名及聯絡方式,那得到捐贈者同意,可以揭露相關訊息。

陳時中表示,草案同時也加強對人工生殖機構的管理,強化捐贈者、受術者的知情同意權益,否則就不能進行人工生殖,且進行任何手術都要告知風險。



 

#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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