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羅欣怡/新竹報導
行人「小跑步」竄出,騎士反應不及肇事挨罰7200元,但最後結局逆轉。(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新竹騎士阿偉(化名)今年(2025)3月騎車行經新竹市一處路口,與斑馬線上的行人發生事故,警方認定違規製單舉發,阿偉申訴未果仍遭裁罰7200元。阿偉提行政訴訟討公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光碟後,認爲是行人「小跑步」衝出路口,阿偉的反應時間不到1秒鐘,無法因此認定阿偉未禮讓行人致傷的過失,撤銷對阿偉的裁罰處分。
判決書指出,今年3月26日下午1時許,阿偉騎車經過路口時,與杜姓行人發生交通事故,員警到場處理時,認為阿偉未禮讓斑馬線上的行人致人受傷,因此開單舉發,阿偉申訴認為自己遵守交通號誌並以正常速度行駛,行人卻未依照交通號誌突然衝出,當下也立刻減速但仍閃避不及致事故發生,卻依舊被裁罰7200元、吊扣駕駛執照12個月,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阿偉不服於是提起行政訴訟。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當庭檢視路口影像光碟,當時雙方都是綠燈直行,阿偉經過第一個行人穿越道時,並未看見第二個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他遵循綠燈指示繼續直行,但間隔不到1秒鐘,杜姓行人突然出現在第二個行人穿越道上,以「小跑步」的方式打算通過路口,接著雙方發生碰撞。
法官認為,即使預見有行人出現於行人穿越道上,但也難以預見該名行人會隨即以「小跑步」之方式加速通過行人穿越道,要求阿偉在此短短「不到1秒」之時間,即須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以避免本件事故之發生,未免過苛,難認阿偉有不禮讓行人通行,因而肇事致人受傷之故意或過失。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