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施郁韻報導
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等法院16日二審宣判,貪污部分撤銷。(圖/翻攝自高虹安臉書)新竹市長高虹安詐領助理費案,高等法院16日二審宣判,貪污部分撤銷,高虹安被以偽造文書罪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結果在台灣社會引發了不少討論。對此,資深媒體人矢板明夫表示,可以從三個層面思考,並提及日本處理方式,非一律上綱為貪污重罪,「這樣的經驗,或許值得台灣借鏡。」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任職立委期間涉嫌詐領助理費,16日二審逆轉撤銷貪污罪,僅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
矢板明夫在臉書發文表示,判決本身,某種程度說明了台灣的司法並非特定政黨的工具。在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在野陣營長期批評司法「是民進黨的打手」,甚至出現「司法已死」的說法。若單從政治利益角度出發,判決是對執政黨不利的,至少顯示了法院並未單純迎合政治氣氛行事。
矢板明夫認為,民進黨支持者若真心支持司法獨立,也應尊重判決結果。否則,只在判決對自己有利時高喊司法正義得到實現,不利時就否定司法判斷的結果,難免落入雙重標準的質疑。
矢板明夫說,其次,高虹安在貪污罪部分獲判無罪,但在偽造文書方面仍然有罪,雖僅判處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法律上依然屬於犯罪。從許多民主國家的常識來看,這樣的政治人物是否仍適合續任市長,本就值得社會嚴肅討論。在日本或歐美,類似情況下,政治人物往往選擇辭職或暫時退出政壇。「如果未來她仍能順利回到市長位置,甚至成功連任,那恐怕也反映出台灣社會對對政治人物的要求,仍有提高的空間。」
矢板明夫接著表示,第三,也是更結構性的問題,在於台灣長期以《貪污治罪條例》處理助理費爭議,是否已不合時宜。這部法律源自威權時代,立法精神偏向重刑嚇阻,較少考量比例原則。只要被貼上「貪污」標籤,往往動輒七年以上重刑,不分金額大小與行為性質。這固然反映社會對「清廉」的高度期待,卻也導致輕罪重罰,甚至被利用當作政治攻防的工具。
矢板明夫不贊成簡單的「助理費除罪化」,既可能傷害助理權益,也可能加重亂象,助理費問題之所以反覆出現,正因制度本身存在考驗人性的灰色地帶。
矢板明夫提到,日本過去也曾面臨類似狀況,多半以詐欺或行政責任處理,而非一律上綱為貪污重罪,「這樣的經驗,或許值得台灣借鏡。」此時執政黨僅全力阻止在野黨法案,恐怕並不足夠,更重要的是提出一套成熟的替代方案,讓制度更透明、責任分際更清楚、處罰更符合比例原則。這不只是政治攻防,而是台灣社會能否邁向成熟法治的重要考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