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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行員台大收款驚傳遭竊 拖延3小時才報案?金管會重罰合庫6百萬

財經中心/李宜樺報導

合庫銀行台大分行因行員外收作業缺失,導致387.5萬元現金遭竊,遭金管會開罰。(圖/資料照)
合庫銀行台大分行因行員外收作業缺失,導致387.5萬元現金遭竊,遭金管會開罰。(圖/資料照)

金融圈爆發離譜缺失!合庫銀行台大分行竟發生行員外收鉅額款項遭竊案件。金管會今(18)日通過裁罰案,指出合庫銀行在行員行外收付款機制及差勤控管上存在嚴重漏洞,甚至有行員規避規定單獨外出收款,將裝有數百萬現金的提袋隨意放置,導致遭歹徒有機可乘,對此金管會依法重罰新台幣600萬元。

根據金管會調查,這起驚人的竊案發生在合庫台大分行。一名行員自111年起,長期違反行方規定,執行外出收款作業時不僅沒有依規由2名以上行員同行,更誇張的是,竟然未使用可上鎖的手提箱裝置現金。事發當天,該名行員獨自外出收款,竟將裝有387.5萬元現金的提袋隨意放在辦公室門口的椅子上,隨後現金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直接遭歹徒竊走。外傳合庫銀行竟還拖了三個小時後才通報警方,不過金管會解釋,有沒有拖延報案時間,並不在金管會裁罰的範疇,主因係因金管會認定合庫內稽內控出現問題,違反了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及內控內稽辦法第3條第1項、第8條第1項及第3項規定,爰金管會依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核處600萬元罰。

金管會指出,合庫銀行在內部控制制度上有兩大缺失。首先是「未完善建立制度」,銀行的人事差勤系統竟然無法針對「單人外出」進行勾稽或事後查核,導致行員多次違反「兩人同行」的規定卻無人知曉。此外,內部稽核也流於形式,稽核人員僅書面審核備查簿與外收清單,讓犯錯行員得以事後補齊簽核掩飾缺失,制度完全淪為紙上談兵。

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祕書周正山親自出面說明,銀行局對合作金庫的行政裁罰案。(圖/翻攝自金管會)
金管會銀行局主任祕書周正山親自出面說明,銀行局對合作金庫的行政裁罰案。(圖/翻攝自金管會)

更令監理單位震驚的是,該分行竟然存在「虛假軌跡」。調查發現,覆核人員在審視「資金運送備查簿」時,竟然沒發現有些根本「未實際外出」的行員也在上面蓋章覆核,相關帳務與實際作業情形完全不符,主管卻未確實查證,顯見從基層到管理層都未落實執行內部規範。

金管會認為,合庫銀行違反銀行法第45條之1第1項,內部控制執行有重大瑕疵,因此核處600萬元罰鍰。除了罰款外,金管會也要求合庫銀行必須進行全面清查,並將結果呈報董事會。同時,合庫須落實執行改善計畫,由稽核單位列管追蹤,並將此荒唐案例提報給中華民國銀行公會,作為同業的警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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