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桃園報導
未成年女兒撞見媽媽員工旅遊時「媽媽和別的叔叔手牽手」,跟爸爸告狀後,揭穿妻子外遇。(示意圖/PIXABAY)桃園市一對夫妻育有1女,起初婚姻美滿,未料,婚後7年,妻子跟前男友舊情復燃,還趁員工旅遊時,被女兒撞見「媽媽和別的叔叔手牽手」;丈夫得知後,展開蒐證,竟目擊她跟小王親密摟腰、看電影還十指緊扣、進出汽車旅館。最終,丈夫心碎離婚,提告小王獲賠30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桃園男子小綠(化名)跟女子小花(化名)於2017年結婚,婚後生活幸福美滿,還育有一女,未料,婚後5年,妻子出現反常行為,常手機不離身,在社群上頻繁跟異性互動,拒絕透漏行蹤,還經常早出晚歸。
直到2024年,女兒向爸爸小綠透露,媽媽員工旅遊時「會和別的叔叔手牽手」,男方便開始蒐證,發現妻子小花跟小王大壯(化名)親密牽手、勾手、摟腰、看電影還十指緊扣、進出汽車旅館,憤而跟女方協議離婚,並提告小王求償100萬元。
大壯挨告後,坦承跟小花為多年前男女朋友,和平分手後,在2024年重拾聯繫,發現她婚姻早有裂痕,是長年矛盾隔閡不斷累積的結果,且女方離婚後,才繼續發展感情,否認侵權,小綠的婚姻失敗跟他無關,以此抗辯。
法官認為,大壯在小花離婚前2個月,開始親密交往,雖有離婚規劃,但仍在婚姻續存期間,仍做出逾越行為,仍屬破壞婚姻關係生活圓滿安全及幸福;審酌雙方學、經歷、社會地位及經濟狀況,審理後,判大壯應賠償小綠30萬元精神慰撫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