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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檢火速起訴!桃園男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建請從重量刑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張文19日犯下震驚社會的無差別殺人案件。(圖/翻攝畫面)
張文19日犯下震驚社會的無差別殺人案件。(圖/翻攝畫面)

27歲張文19日在台北捷運以及中山站商圈殺害3名無辜民眾,自己也墜樓身亡,造成4死悲劇。當天張文犯案畫面透過網路迅速傳播,有網友在Threads上提醒大家勿前往,但卻引來唐姓男子留言「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引發社會大眾恐慌,桃園地檢署昨(22日)迅速傳喚到案,今依《恐嚇公眾罪嫌》起訴,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張文的無差別殺人帶給社會,以及被害人家屬無限的傷痛,連日來也在網路上形成模仿效應,接二連三的放話,引發更大的恐慌。

張文犯案引起恐慌,但有網友為了搏聲量亂留言。(圖/翻攝畫面)
張文犯案引起恐慌,但有網友為了搏聲量亂留言。(圖/翻攝畫面)
 
 

桃園地檢署指出,有民眾在Threads上張貼內容為「X你,X!什麼人渣,北車煙霧彈,中山站,煙霧彈/無差別刺人,是同一個嗎?不平的夜晚,請大家注意安全」之影片,51歲的唐姓男子竟在貼文下方留言回覆:「真的有人做了我想做的事情!」

桃檢表示,唐男的留言加深社會大眾恐懼,致生危害於公共安全,而涉犯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今日偵結起訴,並審酌被告明知社會甫因無差別殺人事件而陷入惶惶不安之際,仍為上開言論,加深社會不安。

檢方認為,唐男縱使是出於博取關注或吸引之心理,但刻意利用社會正處於高度恐慌狀態之公安事件作為素材,以附和、認同暴力之方式換取關注,顯示被告將社會恐慌與公共安危視為可資利用之工具,而未將公共安全與他人生命納入其行為節制之考量,缺乏對於法律之基本尊重,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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