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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男提告總統賴清德 進法院攜99cm長劍被攔 沒告成先沒收再罰2千元

記者陳佳鈴/台中報導

男子攜帶的太極劍長達99公分,其中金屬刀刃佔77公分。雖然刀刃並未開鋒,但劍尖呈尖銳造形,法官認為仍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示意圖/搜狐網)
男子攜帶的太極劍長達99公分,其中金屬刀刃佔77公分。雖然刀刃並未開鋒,但劍尖呈尖銳造形,法官認為仍是有一定的危險性。(示意圖/搜狐網)

一名林姓男子於今年 6 月間攜帶一把長達 99 公分的「太極劍」前往台中地方法院,聲稱欲對賴清德總統按鈴提告,隨即在安檢口遭警攔下。這名男子沒告成,自己的行為反倒先違反社維法!台中地院一審裁罰林男新台幣2,000 元並沒入該劍;林男不服提起抗告,辯稱帶劍是為了「增加運勢」與「防身」,但二審合議庭認定其行為已逾越正常使用目的,駁回抗告,全案定讞。

該起事件發生在6月11日下午4時許,林姓男子通過台中地院大門安檢時,感應門發出警報,法警當場在其隨身物品中發現一把金屬製太極劍。警方到場後,認定該劍具有危險性,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林男向警方表示,這把劍是多年前在鹿港老街購買,平時僅在公園練身體。當天他前往法院是要按鈴申告總統,之所以帶著寶劍隨行,是希望藉此「吸引眾人注意」。

不過男子攜帶的太極劍長達99公分,其中金屬刀刃佔77公分。雖然刀刃並未開鋒,但劍尖呈尖銳造形,若用以擊刺,在客觀上足以威脅他人生命及身體安全,被判定為具有危險性與殺傷力之器械。

林男在抗告時主張,太極劍是用來「增加運勢」與「防身」的珍藏品,並無傷人意圖,認為不應被沒入。然而,二審合議庭審理後指出,林男並非首度到法院洽公,理應熟悉院、檢禁止攜帶危險器械的規定。此外,到法院按鈴申告顯然沒有隨身帶劍的必要,無論其主觀意圖為何,該行為已逾越了太極劍的原始使用範疇。

法院認定,林男在高度安全需求的法院內攜帶尖銳金屬器械,已對社會大眾生命安全及社會安寧產生危害之虞。合議庭最終維持原裁定,判處林男2,000元罰鍰,並沒入該把太極劍,不得再上訴。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

#賴清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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