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艦長接任未滿3個月提出測考」 國防部提雄三誤射4缺失

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針對海軍131艦隊金江軍艦於今年7月1日,在實施年度甲級測考驗收前誤射雄三飛彈,導致我國籍漁船「翔利昇號」船長傷亡。高雄雄檢偵結予以起訴,國防部同步在2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提出四點缺失檢討。

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 盧冠妃攝

▲國防部代總督察長吳寶琨進行報告(圖/盧冠妃攝)

報告指出,國防部在編組實施戰、技術專案調查後,針對四項進行檢討。其一「未依規定全程督導系統操控作業,違反訓練紀律」,對於系統督導員陳姓射控士官長陳銘修,沒有全程在戰情室執行系統設定督導,且未再次確認模式選擇。導致飛彈高姓中士未依系統督導員命令,完成目標選擇備便待檢,逕自於操控臺接續實施操作,造成飛彈誤射。

其二,「精準武器操演檢整及操作過程,輕忽防險機制」,對於金江軍艦執行飛彈射控系統檢整,在執行2部「測試訓練模擬器(TTS)」連接作業時,逕由高姓飛彈中士及賴姓射控下士自行完成;甚至「違反實彈不可接上火線安全接頭規定,由賴士及高士分別將火線接頭連接全數彈位」,期間許姓兵器長及射控陳姓士官長等幹部均未在場督導。

其三,「測考資審疏漏,任務分配欠周」,根據調查指出,金江軍艦在艦長接任指揮權未滿3個月就提出測考申請,與規定不符。另在接受年度甲操測考前乙日,仍執行105-1飛彈警戒任務預演,且測考當日林姓艦長參加105-1精準飛彈射擊警戒區隊航前會議,相關幹部趕製測考受檢缺漏資料,顯見海軍131艦隊、艦指部及教準部,對於單位測考申請審查欠週密,交付工作重疊,就任務分配之指揮機制及測考執行之輔管教育作為均有疏失。

接著,「部專業訓練及督管強度不足,未遵工作規範」,分析肇案時在艦幹部學經歷資料顯示,軍官幹部均受有初級軍官班等教育訓練,且曾歷練同型船艦經驗,卻對實務工作及武器裝備等相關規範並不熟悉。也發現陳姓士官長雖完成射控系統合格簽證,但卻未能貫徹規範要求據以執行,衍生督管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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