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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旬婦悶死癱兒二審!婦庭上痛哭 辯護人:非殺人

北市8旬婦疑因心力交瘁,悶死癱瘓50年的兒子,一審判刑2年6月並建請特赦。二審今天開庭,老婦多次庭上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而是幫助兒子自殺。

8旬婦悶死癱瘓50年兒案二審。(圖/資料照)
8旬婦悶死癱瘓50年兒案二審。(圖/資料照)

全案緣於,老婦與兒子住在台北市松山區,兒子因病癱瘓在床,無法自理生活,仰賴母親照料生活起居至少50年。

民國112年4月間,老婦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確診隔離期間,自認身體不佳、年事已高,兒子也無起色,深感心力交瘁;同年5月12日上午,老婦趁看護離開兒子房間,將裝有新台幣1萬元紅包袋塞入兒子口中,接續摀住兒子口鼻致死。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裁定不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依通常程序審理。承審合議庭審酌,本案無法與一般恣意剝奪他人生命者情況等同視之,即使依自首減輕刑度,最低刑度仍為5年,有情輕法重而堪以憫恕之處,依刑法第59條酌減其刑,依殺人罪判處老婦2年6月徒刑,並建請特赦。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二審今天開庭,公訴檢察官表示,老婦當時對兒子說「我先送你走、不要怨嘆」、「一分鐘就好」就是殺人,當時台北地檢署是因為她認罪才同意不行國民法官參審,如今被告上訴理由,就是否定當時認罪、破壞一審認定的犯罪事實,請法官駁回上訴。

法官質疑,是否有逃避一審不讓國民法官審理。辯護人杜俊謙表示,老婦偵查與審理期間一直哭泣,當天房間裡實際發生什麼事,只有母子兩人知道,後來老婦有些釋懷,陳述這50幾年過程以及當天發生的狀況,他認為並不構成故意殺人,而是構成幫助自殺的加工自殺罪,這個時間點剛好發生在上訴二審期間,所以並不是事前不主張。

老婦在庭上多次痛哭,均由辯護人答辯,否認殺人犯行,強調實際上是幫助兒子自殺,兒子過去在情緒低落或身體不適時,曾有自殘、撞牆行為;這次是因一家人均確診COVID-19,老婦身體不佳又不知道COVID-19是否能醫治好,才產生讓兒子「體面離開」的念頭。

杜俊謙表示,老婦是盡責的母親,但並非稱職的被告,因家屬主張本件屬於家務事,才請求不行國民法官程序,加上檢方提及應認罪,老婦才選擇認罪。

杜俊謙說,母子案發前已有溝通,案發當下,兒子一度掙扎、抬起手來,老婦勸他「忍耐一下,一分鐘就好」,兒子便將手放下。

媒體在開庭後追問母子如何溝通,杜俊謙表示,兒子無法言語,只能發出「嗯、啊」等聲音,但老婦能從中推測兒子的意願。兒子無法自理生活,但意識清楚,加上母子相處50多年,合理推論彼此互動密切。

另一方面,原本辯護人杜俊謙聲請鑑定老婦有刑法19條的無法辨識自己行為違法,但後來當庭捨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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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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