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中報導
台中東區已婚的知名餐廳千金勾引好閨蜜的丈夫,挨告須賠償40萬元。(示意圖/pixabay)台中東區已婚的知名餐廳千金阿芬(化名),2年前勾引好閨蜜丈夫大壯(化名),兩人為了偷情;甚至在外租屋,內藏多達7、8套情趣內衣,還有大量情趣用品;因行徑囂張,被大壯妻子小花(化名)抓包,她憤而提告丈夫、小三共獲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花(化名)2017年2月9日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婚後育有2名子女,然而,在婚前,女方就介紹好閨蜜、台中東區知名餐廳千金阿芬(化名)跟男方認識,未料卻重下未來婚外情的種子。
人妻小花在2023年發現,阿芬主動勾引丈夫大壯,還在人前裝作交情甚好,對外稱呼姊妹、好朋友,背地裡卻不守份際交往,多次牽手、接吻、擁抱、性行為,還在外租屋,專供二人約會、發生性行為所用。
小花還發現,租屋處內有多張偷情親密合照、更存放多達7、8套情趣內衣,款式包含馬甲、丁字褲、絲襪,丁字褲甚至留有明顯分泌物,進一步追問丈夫,甚至還坦承有按摩棒、肛塞、手銬、女性用膠囊潤滑油等物品。
想到遭好閨蜜、丈夫背叛,在外偷情還不忘以情趣內衣、情趣用品助興,卻獨留妻子小花照顧家庭,精神及身心狀況均承受巨大痛苦,因此,憤而提告丈夫跟小三並求償100萬元。
審理時,丈夫大壯主張,目前沒有那麼多錢可以賠償。阿芬坦承兩人不當關係,深感懊悔,也多次主動要求結束關係,只坦承發生一次性行為,面對小花以臉書、IG、簡訊等各種方式騷擾、恐嚇、誹謗承受巨大精神壓力,請求針對慰撫金賠償部分予以酌減。
綜合相關證據,法官認為,雙方行為已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活動;審酌小花大學畢業,跟大壯共同扶養2名未成子女,都從事業務工作;阿芬則高中畢業,目前擔任會計,尚需支付育兒、家庭開銷費,審理後,判阿芬、大壯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