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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污案再開庭!勘驗光碟律師提「3疑點」鄭文燦:證詞被簡化蓋牌

記者羅欣怡/桃園報導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6日)開第12次程序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今(6日)開第12次程序庭。(圖/翻攝畫面)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貪污案,今(6日)開第12次的程序庭,勘驗廖力廷妻子黃芷蓁的偵訊錄音錄影光碟。鄭文燦辯護律師提出3項可議之處,質疑勘驗證詞與起訴書內容有落差;鄭文燦也重申「500萬是『丟包』未收賄,事情真相遭扭曲。」

辯方指出,從黃芷蓁的說法可以知道,當初廖家父子只有提領420萬元的現金,置於丟包在官邸的手提包內,「與起訴書認定手提袋內有500萬現金尚有80萬元之差額」,而且至今檢察官仍無法交代差額來源,手提袋內究竟是500萬元?抑或是420萬元?甚至是其他金額?雖然有再補充黃芷蓁偵訊筆錄,指稱是廖家父子代墊80萬後,再從公司領80萬歸墊。辯方認為,黃女在調查官引導推論下,配合稱可能是廖家父子先行墊付,且廖俊松與廖力廷於偵查中,對此筆金額也交代不出。

另外,黃女明明講的是「maybe是這樣,就是好像也不是我直接拿給你,我就丟在那我就走了,然後我也不知道」,但在筆錄上「丟在那我就走了」卻被寫成是「把錢放在那邊」,兩者語意上明顯有差別。

最後,關於洩漏監聽一事,辯方指黃女偵訊中明確表示,廖俊松透過其他管道得知被監聽,再告訴兒子廖力廷,「並非起訴書所稱由鄭文燦告知。」律師團說,廖家父子最初的供述皆一致表示與鄭文燦無關,後來多次遭「洗筆錄」後改口,「現六個版本的最終本,本來就不足採信。」

鄭文燦也強調,他一再清楚說明,根據相關證人初次作證時,均指向廖俊松父子送錢到官邸是「丟包」,和他們沒有合議也沒有對價關係,事後也連絡他們取回;但經實際勘驗錄音錄影後,屢次發現與書面筆錄存在明顯落差,且多為對其有利之重要內容遭到弱化、簡化被蓋牌,甚至未被完整記載,已嚴重影響證據之完整性與證明力。

#鄭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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