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開放不代表想要 男撿屍洋妞遭判性侵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撿屍撿到大白鯊!台中一名黃姓男子在夜店撿到一個喝醉酒的外籍女子,帶回摩鐵雲雨巫山一翻。結束後還棄屍在房間,獨自離開。事後被洋妞告發性侵,且化驗出爐符合。黃男遭判刑4年。

黃男在前年深夜於夜店認識一名洋妞,洋妞友人上完廁所後回位子發現人不見了,原來被黃男帶到摩鐵性侵。但黃男逞慾後卻未展現紳士風度,反而駕車離去,直到第二天中午洋妞驚醒發現自己全裸,於是報警。

黃男對警方先否認發生性關係,後來化驗出現黃男的DNA,黃男才坦承有「上」過洋妞,但表示洋妞在車內主動索吻,進入摩鐵房間還脫光衣服求愛。辯稱這是一夜情,並沒有違反她意願。

然而根據摩鐵員工作證表示,黃男投宿時洋妞已經醉臥在車窗旁,洋妞友人也證明離開夜店時已經醉的不行。法院認為,案發當天是女方大姨媽來的第一天,索愛不合常理。且女子縱使行為開放,卻不代表願意一夜情。另外事後女子也離開台灣,沒必要誣陷和仙人跳,認為黃男的證詞純屬狡辯,不足採信。

喝醉,酒醉,派對,撿屍,喝酒(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16:9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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