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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隨機殺人不到一週…他網購煙霧彈丟擲國中操場、排球場!1原因免罰

記者陳弘逸/嘉義報導

男子網購煙霧彈,分別在國中操場及排球場點燃丟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送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男子網購煙霧彈,分別在國中操場及排球場點燃丟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送辦。(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去年底通緝犯張文在北捷、中山商圈投擲煙霧彈又隨機殺人,震驚各界,社會恐懼未平之際;嘉義縣有名邱姓男子竟網購煙霧彈,分別在國中操場及排球場,點燃並丟擲,涉犯社會秩序維護法被送辦;不過法院依據證人證述、產品說明,認該物品僅有煙霧,而未有火藥成分、高熱或爆破碎片等情況,不具有殺傷力,因此,審理後,諭知不罰。

通緝犯張文2025年12月19日傍晚在台北車站、中山商圈發動無差別攻擊,釀成4死11傷;因他投擲煙霧彈,又隨機殺人,引發社會恐慌。未料,案發不到一週,嘉義邱男於12月25日下午3時48分到布袋鎮某國中,分別點燃並丟擲煙霧彈到操場及排球場,造成校園引起大量煙霧及粉塵等,被依社會秩序維護法送辦。

依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規定「放置、投擲或發射有殺傷力之物品而有危害他人身體或財物之虞者」方予處罰。

邱男被移送時坦承,在該處地投擲信號標記桶,依據校內監視器錄影畫面顯示,現場施放後只有煙霧冒出。

目擊者證稱,看向司令台,發現邱男拿出一個黑色物體蹲在排球場,像是在放炮,施放的地點有紫色煙霧排出,現場沒有煙霧後,那個人就把他施放的東西拿走了。

此外,依該煙霧彈產品說明「彩色煙霧,發煙道具,狼煙,日間使用,純煙無火藥,彩煙球,煙霧彈」等文字,足見施放物僅有煙霧,而未有火藥成分、高熱或爆破碎片等情況。

法官認為,難認邱男投擲的煙霧彈,足以對人體或其皮肉層造成傷害,且被移送人所投擲之煙霧彈不具有殺傷力,也無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4款規定,因此,諭知不罰。

#布袋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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