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高雄2名男子假扮土地公向周遭店家索取紅包,若不給錢,就站在店外動也不動,長達半小時,造成店家困擾,因沒有妨害自由意志強索財物的情形,因此不罰。(示意圖/PIXABAY)高雄莊姓男子及楊姓男子去年假扮土地公向周遭店家索取紅包,若不給錢,就站在店外動也不動,長達半小時,造成店家困擾,報警後被依法函送;不過因沒有證據證明兩人有妨害自由意志強索財物的情形,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所規定強索財物之行為,因此,簡易庭審理後,諭知不罰,可抗告。
裁定書指出,莊男騎車載楊男2025年10月14日上午11時許,前往鳳山區大東一路與光明路一帶,假扮土地公向周遭店家索取紅包,造成店家困擾,報警後,將莊、楊兩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函送。
此案,被轉貼上社群「Threads」也被多家媒體報導,內容都提及,有人扮成土地公,手拿提籃結緣,站在店外動也不動,長達半小時,直到店家給錢才離開,又稱店家一連被假扮土地公之人突襲三次,壓力很大。
不過法官認為,當事人有決定是否給予結緣費用之自由意志,難認貼文者或商家自由意志有遭妨害,且沒證據證明遭強索財物。
綜合相關證據,也無法證明莊、楊兩人有妨害自由意志強索財物的情形,因此不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3款所規定強索財物之行為,簡易庭審理後,諭知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