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高雄報導
男子跟女鄰居偷情長達半年,女方親自登門,跟正宮提議「租借丈夫」。(示意圖/PIXABAY)高雄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多年,竟跟女鄰居小萱(化名)偷情,還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鬧到小三親自登門,跟正宮小美(化名)提出「租借丈夫」的荒謬要求,被分手後,還心有不甘,四處在鄰里散佈外遇家醜。小美不堪其擾,提告求償,法院判小萱應賠40萬元,精神慰撫金;此外,因大壯曾有寫悔過書,載明如再犯,願意賠償全部財產,但法院認定,他須跟小三分擔二分之一賠償,可上訴。
判決指出,女子小美(化名)跟男子大壯(化名)結婚多年,未料,2023年6月起至12月丈夫跟女鄰居小萱(化名)偷情,還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親自登門,提出「租借丈夫」的荒謬要求。
此外,小萱跟大壯分手後,仍心有不甘,到小美家中噴漆、對丈夫提告妨害自由、恐嚇,甚至跟鄰里散佈外遇傳聞,讓她不堪其擾,精神上受有巨大痛苦,因此提告小三求償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小萱坦承跟大壯發生過性關係,但矢口否認向鄰里散佈「小美家醜」或要求「租借丈夫」,至於噴漆的行為,是她跟男方的財務糾紛,已賠償2萬元達成和解,以此抗辯,請求駁回訴訟。
綜合相關證據,小萱侵權行為明確,法官審酌,小美小學畢業,已退休,退休前以攤商為業,目前依勞保年金、子女扶養維持生計,名下有股票投資數十筆;至於小萱大學畢業學歷,目前無業,名下2筆不動產、1部機車,有10數筆股票投資。
法官審酌,雙方身分地位、經濟狀況,判決小萱應賠償40萬元精神慰撫金;此外,大壯曾有寫悔過書,載明如再犯,願意賠償全部財產,給妻子小美,並有簽名蓋手印,因此,丈夫需跟小三分擔二分之一賠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