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弘逸/台南報導
職業軍人跟未成年女網友約砲,雙方在車上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還用手機拍下性影像,事後挨告賠償100萬元達成調解,獲判5年,可上訴。(示意圖/PIXABAY)台南鄭姓職業軍人2年前透過IG認識少女小花(化名)兩人在網路上聊性話題,之後邀約碰面發生性行為,並由鄭男開小貨車,把人載到停車場內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還用手機拍下性影像。事後鄭男挨告,他認罪,賠償小花及她父母共100萬元達成調解,獲判5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現役軍人鄭男2024年7月間,透過IG認識未滿18歲少女小花(化名)兩人在網路上聊性話題,之後邀約外出發生性行為,事後由男方開小貨車,到台南某停車場內,雙方發生2次性行為,過程中還用手機拍下性影像。
事後小花媽媽發現此事,憤而報警提告,鄭男被依法送辦,偵審期間,他都坦承犯行,並以賠償100萬元的代價,跟小花及她的父母達成調解,並先支付10萬元,其餘90萬元,按月支付1.5萬元,直到償還剩餘款項。
法院考量,鄭男坦承犯行,承諾賠償,尚具悔意,認有產生警惕之心,審理後,將他依拍攝少年之性影像罪,共2罪,各處1年2個月有期徒刑,應執行1年4個月有期徒刑,緩刑5年,應履行調解成立內容,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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