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洪正達/屏東報導
案件進入二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玻璃纖維並非廢棄物,因此判決無罪。(示意圖/AI生成)前屏東縣議員劉淼松多年前因經營「鍇霖公司」,捲入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官司,當時被控將2千多公噸的玻璃纖維樹脂等物,以太空包包裝當成擋土牆使用,一審遭屏東地院重判2年徒刑,但上訴二審後卻出現逆轉,認定該批物料並非廢棄物,改判無罪,由於高高檢未再上訴,於是宣告無罪定讞,讓劉淼松徹底洗清罪嫌。
判決指出,劉淼松在擔任議員期間,身兼鍇霖公司負責人,並向毅川、中德等公司購入玻璃纖維樹脂,原本應是與土石混摻製成低強度混凝土(CLSM)販售,但檢方指控,從2017年至2019年間劉將高達2千多公噸的太空包,直接堆置在作業區與鄰地之間「客串」擋土牆,認為其行為已違反再利用用途,甚至因日曬破損導致重金屬流出,污染鄰地。
案經屏東地院審理後,認定劉淼松行為違法,因此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當時消息一出震驚地方,然而,劉淼松不服提出上訴,強調這些是合法買來的「原料」而非「廢棄物」。
二審時,高雄高分院認為,經實地抽驗結果顯示,現場並無重金屬超標,且太空包內部的物質也無明顯逸出跡象。法官進一步查證,三家公司之間的交易均屬合法買賣,玻璃纖維樹脂在法律定位上屬於「產品」而非廢棄物法官認定,雖然堆置方式有待商榷,但不構成廢清法之罪名,因此改判無罪。
由於高高檢在收到判決後未再提出上訴,這場延宕多年的舊案最終在法院改判無罪後劃下句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