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狠告澎恰恰3宗罪!檢方一查全翻車 46萬元真相狠狠打臉

記者林宜君/台北報導

藝人澎恰恰因投資合作衍生糾紛,遭合作夥伴提告涉嫌背信、業務侵占及恐嚇等3項罪名,並追討約46萬元款項。(圖/翻攝自澎恰恰FB)
藝人澎恰恰因投資合作衍生糾紛,遭合作夥伴提告涉嫌背信、業務侵占及恐嚇等3項罪名,並追討約46萬元款項。(圖/翻攝自澎恰恰FB)

藝人澎恰恰因投資合作衍生糾紛,遭合作夥伴提告涉嫌背信、業務侵占及恐嚇等3項罪名,並追討約46萬元款項。不過,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全案屬股東間的投資及經營理念爭議,犯罪事證不足,依法對澎恰恰等4人作出不起訴處分。本案起因於王姓合作夥伴指控,澎恰恰於2014年赴中國廈門擔任阿吉仔演唱會神秘嘉賓,未依公司安排接案,另又與他人在廈門成立商行,涉嫌規避公司分潤,構成背信。

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全案屬股東間的投資及經營理念爭議,犯罪事證不足,依法對澎恰恰等4人作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經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全案屬股東間的投資及經營理念爭議,犯罪事證不足,依法對澎恰恰等4人作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鄭孟晃攝影)

不過,檢方調查發現,澎恰恰當時僅是義務友情助陣,不僅沒有收取演出酬勞,連機票費用也是自行負擔。相關證人也證稱,主辦單位事前並不知道澎恰恰會現身,因此難認屬商業演出,公司亦未因此遭受具體財產損失,不符合背信罪構成要件。至於遭控擅自提領約46萬元公司資金,檢方查出,澎恰恰當時已透過LINE通知股東退出合作,並在會計師協助下完成帳務結算,不僅補足款項至75萬元,也依股東同意書完成退股及減資程序,相關金流均有憑證佐證,因此不構成業務侵占。

檢方最終認定,全案本質屬於股東投資及經營權爭議,並非刑事犯罪,對澎恰恰等4人均作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檢方最終認定,全案本質屬於股東投資及經營權爭議,並非刑事犯罪,對澎恰恰等4人均作出不起訴處分。(圖/記者趙于瑩攝影)

此外,王男也指控雙方爭議後,澎恰恰於2024年9月透過微信回覆「那就衝著我來,檯面上、檯面下都隨您」、「我用必要的方式解決」等內容,讓他心生畏懼,涉嫌恐嚇。檢方審酌雙方完整對話內容後認為,相關訊息是在投資糾紛過程中的情緒性發言,整體仍屬雙方溝通及情緒宣洩,客觀上不足以認定具有危害生命、身體或財產安全的恐嚇犯意,因此不符恐嚇罪構成要件。檢方最終認定,全案本質屬於股東投資及經營權爭議,並非刑事犯罪,對澎恰恰等4人均作出不起訴處分。

#澎恰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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