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民進黨立委林宜瑾陷助理費疑雲,國會辦公室及台南永康服務處2024年8月遭檢調搜索,林宜瑾及服務處黃姓主任被以貪污等罪起訴。今(2)日台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出爐,林宜瑾判刑7年,褫奪公權4年;黃姓主任判刑2年,褫奪公權3年,緩刑5年,提供義服勞役200小時。全案仍可上訴。
林宜瑾涉嫌以人頭詐領助理費新台幣1412萬餘元。(圖/翻攝自林宜瑾臉書)檢方起訴指出,林宜瑾於108到113年8月21日歷任台南縣議員、台南市議員及立法委員期間,利用職務上機會,以虛偽不實之公費助理名冊及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申請文書,詐取公費助理相關費用總計新台幣1412萬7388元。事後林宜瑾已分2筆繳回這15年來不法所得,一共1412萬738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