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法官卸責!銓敘部籲剝奪、減少退休金列處分

總統蔡英文預定10月召開國是會議,銓敘部日前完成擇優、退場機制等相關研究報告,避免法官、檢察官以離退手段規避責任,建議應增列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做為懲戒處分種類。

銓敘部指出,為解決目前人民對司法產生不信賴感,蔡總統將召開司法國是會議,期使司法審判不悖離社會正義和人民情感,故必須檢討不適任法官、檢察官,確保審判的公平、公正。

銓敘部提出「法官法施行後司法人員人事法制與實務運作之研究」報告,就法官、檢察官的遷調改任、停止職務、職務評定等研討分析,確保擇優及發揮退場機制(汰劣)功能。

退場機制方面,銓敘部報告指出,因違法失職足認已不適任法官,應參酌懲戒法「免除職務並不得再任為公務員」,明文限制其再任公職權利;受撤職處分再任公職者,於停止任用期間屆滿,如再任其他公務員者,自再任日起,2年內不得晉敘、陞任或遷調主管。

銓敘部更指出,現行法官法所定的5款懲戒種類過於兩極化,建議適度增加懲戒處分種類,增列剝奪或減少退休金做為退休或離職法官、檢察官懲戒種類,避免其藉由離退手段規避懲戒責任。

擇優部分,銓敘部建議,除因請事假、病假或延長病假累積達6個月以上外,宜保留以考績或職務評定做為遷調改任的資格條件,提升擇優遴選的公平性。

此外,銓敘部認為,現行職務評定的二分法「良好」及「未達良好」2種結果,最近4年良好比率均達97%,約3000多人,缺乏考核區辨功能和激勵效果,建議分為優良、良好及未達良好3的等次,明定各等次獎懲內涵。

銓敘部也建議,以身心障礙、精神疾病及受破產宣告尚未復權等停止職務事由,應分別明定停止職務期限、支領俸給年限及復職後不予補俸等規定,以免正當性招受質疑。

銓敘部表示,此研究報告將函請司法院、法務部做為日後修正相關法規參據,並密切與司法院和法務部交換意見,期司法人員人事法制能更完備,呼應政府司法改革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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