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機關首長以政務職任用 施能傑:酒駕記錄會納入考量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24)日聽取「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及三級機關採政務常務任用雙軌具體規劃」專題報告,藍委在質詢時詢問,未來三級機關首長如以政務職任用,有酒駕記錄者可否任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表示,會納入考量。另外,藍委也質疑,蔡政府此舉會壓縮到文官升遷。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記者盧素梅攝)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就「政府組織改造工程及三級機關採政務常務任用雙軌具體規劃」專題報告。(圖/記者盧素梅攝)

蔡英文總統11日召開的第二次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中敲定,將由行政院人事總處提出《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修正草案,讓一定比例三級機關首長得採政務任用,以便引進外部人才。行政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上午也邀請行政院秘書長陳美伶、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等進行專報告。

國民黨立委林德福質詢時指出,未來三級機關首長如以政務職任用,有酒駕記錄者可否任用?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長施能傑說,「這是細節還未規劃」,但林德福追問既然有政策方向,怎麼沒有規劃?施能傑才說,「會納入考量。」

林德福追問,法務部之下的調查局、廉政署、執行署,甚至最高檢察署等3級機關的首長,是否要以政務職任用?施能傑明確表示,這些偏向執法的機關首長,不適合政務職任用。

國民黨立委許淑華也質疑,國家現在花這麼多經費培訓文官,應加強文官的升遷管道,但採取雙軌制,會讓外界質疑現是否現階段的政務缺不夠用,才要增加政務職,搶三級機關文官的缺,壓縮到文官升遷。

施能傑強調,未來三級機關首長,並非全數改列政務職務,負責政策擬議、預算規模龐大或影響政府重大施政的機關,才會採取政務或常務雙軌任用制度,並且會限制比例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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