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騎車自摔酒測0.24遭起訴 「代謝率公式」還公道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吳姓男子今年3月22日深夜到隔天凌晨,在家中喝了三瓶罐裝啤酒後,向友人借機車騎到牛肉湯店後,又小酌兩、三杯米酒,沒想到返家途中為了閃避貓咪不慎自摔受傷,警方攔檢酒測值為0.24毫克,推測吳男在家中飲酒時,酒測值已超過0.25毫克,判定有危險駕駛行為,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酒測-酒測器-

▲圖/資料照

吳男返家途中為了閃避貓咪自摔,攔檢酒測值雖然未達0.25毫克,卻還是被警方移送、檢方起訴。對此,台南地院與台南高分院法官認為,吳男在家中飲酒後到牛肉湯店再喝米酒過程,都未經警攔查實施酒測,他於23日1時40分凌晨從牛肉湯店騎車離開,上午2時4分遭警攔檢酒測,距離他結束喝酒時間僅有24分鐘,根據刑事警察局相關規定,這24分鐘不適用人體血液酒精代謝率公式之推算範圍。

判決書指出,按身體代謝作用,推論吳男在家中喝完酒外出時酒測值應該低於0.25毫克,因此判無罪,全案不可再上訴。對此判決,台南高分院表示,酒測最高值是0.24,沒有達到法定0.25以上,所以二審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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