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興奮過頭!加州抽大麻合法化 上班族要小心

(中央社洛杉磯19日電)往後在加州來一口大麻就像在台灣來一客泡麵同樣唾手可得,因11月8日加州伴隨美國總統大選舉行的公民投票,有關娛樂用大麻合法化的提案,獲得過半數同意。

▲大麻。(圖/資料照)

不過癮君子可別高興太早,放鬆心情哈一管之前最好三思,尤其上班族得小心,別因「吃草」吃太嗨而砸了飯碗,前車之鑑就是科羅拉多州,他們早在4年前就宣布娛樂大麻合法化。可是許多公司行號的員工管理規定仍是不動如山,以至於不少週末假日吸食大麻的員工興奮過頭,回到工作崗位驗尿呈陽性反應,於是被開除而捲舖蓋走人。

殷鑑不遠,加州也不例外。這並非是加州首度由公民票決是否娛樂用大麻合法,6年前也曾交付公投而被否決,關鍵在於提案內容主張,禁止約束員工使用大麻,除非影響員工的工作表現。

「洛杉磯每日新聞」(Daily News of Los Angeles)報導,當時「加州大麻產業協會」(California Cannabis Industry Association)執行長布萊德雷(Nate Bradley)氣得跳腳說,這是導致全案被否決的「毒藥」條款。

記取歷史教訓,加州這次的大麻公投案則註明,雇主進用員工前,可向招聘對象實施是否吸食大麻的檢測,在職期間,雇主仍可以檢測他們是否吸食大麻。若檢測結果呈陽性反應,就算員工上班時間行為舉止正常,依法雇主仍可解雇開除。既然公投結果替娛樂用大麻合法背書,仍授權雇主可依法開除吸食大麻員工,兩者是否相互牴觸?

加州大學洛杉磯分校(UCLA)憲法學教授溫克勒(Adam Winkler)說,大家都以為他們的工作權益受到保障,但實際並非如此。他說,在美國,根據聯邦法律規定,雇主不可因性別、種族、年齡、宗教或殘疾,甚至有些州更明定,雇主更不可因性取向、健康因素等,作為不聘任或開除人的條件。

可是別說吸食大麻的員工不在法律保障之內,目前的法律允許雇主可拒絕沾菸或喝酒的應徵者,而且就算是藥用大麻的吸食者,在職期間行為舉止正常,若檢測呈陽性反應,雇主還是可以叫員工走人。去年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裁定,衛星電視業者DishNetwork可依公司權限開除殘疾的總機專員柯茨(Brandon Coats),只因他在非上班時段使用大麻緩解腿部的不適。

加州弗瑞斯諾(Fresno)的酒莊員工、45歲居民馬林(Raymond Marin)罹患肝病,他遵照醫師指示服用大麻減輕身體疼痛,返回工作崗位向公司據實陳述,並出示醫囑又自願接受檢測,他卻在確定呈陽性反應後立即被開除。

藥用大麻吸食者的遭遇可說是含冤莫白,顯然美國的勞工權益保障法規的核心精神,其實還是偏向雇主立場,同時也凸顯檢驗技術的有限性,因這些檢測只能斷定是否呈陽性反應,卻不能裁定員工表現是否受影響。因此加州娛樂用大麻合法化之後,衍生的問題可能不只是健康、醫療或者犯罪防治等,勞資之間的爭端看來也在所難免,但是在法律規範未如人意之前,飯碗還是得好好捧著才是最實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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