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生=廉價勞工?學生實習「薪情」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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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記者林臻/綜合報導

近年台灣的高等教育在各方面不斷受到檢視,學校所教與業界所需能力的落差,讓「實習」風氣越發興盛,實習經驗甚至成為履歷上不可或缺的條件之一。年底正值實習招募旺季,在學生積極求職的同時,針對雇主應盡義務或是資訊對等程度的疑慮,也隨之浮出檯面。

▲示意圖/Pixabay

近日台大學生自發性透過臉書交流版,蒐集來自各方同學的實習經驗,以及針對是否給薪、是否有達到「教育、學習」目的等常見問題進行提問。從調查結果指出,多數同學主張「實習單位應給付薪水給實習生」,卻有近三成的同學回覆「實習過程並未給薪」;另有一成的單位是每個月給2千到5千元不等的車馬費,若以每周上班16小時為例,換算下來的時薪也不到80元,遠低於勞動部現行規定的時薪126元。

一些規模較小的公司,員工甚至有一定比例由「實習生」組成,在不給付時薪的情況下,以車馬費或實習獎金等名義取代,變向以低於市價許多的成本換取相當的人力資源。在實習招募表單中,也不乏見到企業以「實習是種學習」為由而不給付薪資,但在調查中仍可見同學表示:「實習實際上就是做工讀生的工作」或是「能學到的東西有限」。

多數主張實習單位應給付學生薪資的理由,不外乎為實習生所做的事情,同樣對公司有貢獻,投入的工作時數也不算短(多數實習要求每週工作大於16小時),有時甚至受到和正職員工相同的標準檢視。雖然常有人說一個願打、一個願挨,但企業以提供學習機會為由拒絕給付基本薪資,在法理、情理上是否站得住腳?學生又是否該爭取合理的報酬?都是亟需被解決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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