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冠妃/台北報導
針對復興航空解散案,勞資雙方12月21日進行第三次強制協商會議,北市府勞動局長賴香伶會後召開記者會,對於復興航空欠薪、片面解雇員工下最後通牒。並表示,「若第四次協商會議若又未達成共識,復興航空董事會成員恐怕將遭限制出境」。
▲興航勞資雙方第三次協調會再破局,勞動局會後召開記者會(圖/北市勞動局提供)
勞動局表示,復興航空公司11月22日宣布解散後,執意在12月2日、12日解僱七百多名勞工,對於勞動局一再勸導切勿違法,在勞動局日前依大解法裁罰最高罰50萬元,興航仍屢勸不聽,執意於22日解僱第三批勞工,導致超過一千五百名勞工遭解僱,勞動局決定將再依違反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第10條第2項「協商期間,雇主不得任意將經預告解僱勞工調職或解僱」規定,加上復興航空違法所得利益重大,因此依行政罰法第18條規定,再加重罰鍰金額二分之一,處以75萬元罰鍰。賴香伶指出,「雖然金額不多,但已是法規裁罰上限,勞動局因此依法裁處」。
另外,復興航空公司原應於20日發放員工加班費、空勤外站津貼、過夜費、地勤夜點費、中斷津貼、交通費等,但復興航空公司人資至今並未發放,已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勞動局也將依法裁處。
為了復興航空解雇案,勞動局不惜槓上金管會。表示復興航空解散案是近年單一企業關廠解僱人數最多的案件,勞動局日前曾函請金管會提供相關資料,「卻遭金管會以保密為由,拒絕提供資料」,造成勞動局無法掌握切確資訊進行強制協商,尤其勞工的工資及法定退休金、資遣費已是法定優先債權。勞動局要求「政府相關單位動起來」,民航局及金管會銀行局應分別針對復興航空資產(飛機)拍賣及債權銀行團清償狀況提供必要資訊。
勞動局指出,29日將召開第四次強制協商會議協商,為求順利,到時將要求債權銀行團代表列席,也要求勞動部、交通部、金管會等單位指派相當層級人員列席說明,期能讓此次勞資爭議儘速解決。對於勞動局已召開三次強制協商會議,資方所提出信託帳戶金額確定不足以支付應付工資、資遣費,對於資遣基準日、資遣費發放時間等內容,資方協商委員多次表明無決定權,必須帶回公司報告,導致協商一再延宕,「若第四次協商會議若又未達成共識,復興航空董事會成員恐怕將遭限制出境」,賴香伶呼籲林明昇、林孝信等國產實業集團成員應儘速解決問題,不應放任爭議繼續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