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復合失敗 失戀男拿殺蟲劑強灌前女友判刑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桃園市一名恐怖情人不甘與女友分手,4年前開車尾隨前女友,見女友不打算不回頭,竟強擄硬灌前女友殺蟲劑再拖上車,持利剪狂刺肩、腿、臀後,企圖開車挾持離去,前女友因掙扎、拉扯,導致車輛失控撞上電線桿,才脫困保住性命。最高法院今(3)日依強制、傷害等罪,分別判刑6月、8月,並宣告緩刑3年、期間按月支付葉女共30萬賠償金確定。

判決書指出,64歲的彭男與59歲的葉女原為男女朋友,因發生感情糾紛而分手。彭男有意央求葉女復合,且認為2013年8月26日是2人交往9週年的紀念日,遂駕車前往葉女住處附近等待,見葉女上午6時許騎車出門上班,即尾隨在後。葉女見彭男在後跟隨,將車停在路邊,彭男立即下車表達希望復合之意,但葉女回覆不可能,彭男竟返回車上拿出殺蟲劑,強灌葉女喝下。經葉女掙扎、抵抗,將玻璃瓶撥開,把殺蟲劑撒出後,葉女立即往機車方向跑去,但彭男又掏出剪刀,發狂似地怒喊「殺死妳、刺死妳」,往葉女身上猛刺。葉女大喊「殺人、救命」,彭恐旁人發現,將葉女強拖到車內,開車離去,葉女在車上拚命反抗,彭開不到10分鐘就自撞電線桿,葉女下車逃命,經附近住戶報警,警方循線逮捕彭男到案。

高院審酌,彭男並未攻擊葉女的致命部位,只就剪刀刺傷部分,依傷害罪判8個月徒刑,至於強灌殺蟲劑、拖人上車,依強制等罪判刑6年,但考量彭男年逾60歲,入監服刑也已無教化之意,加上彭男與葉女達成和解並賠償40萬元,宣告緩刑3年,期間另須按月支付30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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