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哪位?」母離家16年不識親生兒... 法官判免撫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俗話說「養兒防老」,但這句話似乎不適合每個家庭。桃園市游姓婦人婚後與丈夫育有一子,但她經常無故離家,被丈夫懷疑在外另結新歡,兩人十多年前協議離婚,此後游婦音訊全無,留下孩子給前夫。兒子長大成人後,游婦開始頻繁伸手兒子討錢,讓兒子氣得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法官認定,游婦離婚後對兒子的生活不聞不問,教養責任都落在前夫身上,裁定兒子免除扶養。

據《聯合報》報導。法院調查,游婦16年前離家後音訊全無,兒子當年才7、8歲,開庭時在法院外碰到長大成人的兒子,幾乎不認識,兩人就這樣擦身而過,直到在法庭上相見,才知道剛剛的年輕人就是自己的親生兒子,就像陌生人般。

游復的前夫出庭作證,離婚後獨自一人撫養兒子長大,從未見過前妻盡到撫養責任。法官認定,游婦從兒子年幼時未盡撫養義務,離婚後未曾關心探視兒子,以未盡其扶養義務情節重大,裁定兒子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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