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今(20)日研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根據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與會的民進黨立委普遍支持金管會將開放金融業及非金融業,都可參與金融科技創新實驗,範圍限涉及金融法規需特許業務,實驗期最長1年。
▲行政立法協調會報20日研商《金融科技創新實驗條例》,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會後轉述。(圖/記者盧素梅攝)
徐國勇並表示,實驗經主管機關許可,經審查通過後,實驗期間為六個月,也可申請延長六個月,等於比英國延長三個月還寬鬆。
徐國勇並表示,實驗期滿若成功,需要進入正常市場,就必須修改現行法規,但為避免等待立法期間產生空窗期,決定給予實驗成功業者再重新申請實驗,時間最長一年,以免空窗期間繼續實驗觸法,金融創新服務無法付諸實現。也就是實驗期最長可達2年。
會中也有民進黨立委關切金融創新服務,若有第二人申請,但因不是優先申請者,是否會核准參與實驗?徐國勇說,目前共識是可比照專利法規定,訂定特許實驗期間,期滿第二人即可申請。徐國勇也表示,待整合立委意見後,會盡快在行政院會通過,再送立法院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