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仙人跳強拍友人裸照勒索 法院判富二代賠215萬元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以富二代林志峰、劉嘉偉為首的仙人跳集團,利用林女佯裝成外拍模特兒,誘使被害人鄭男赴約,強拍鄭男頸部套住鎖鍊的裸照,向他恐嚇勒索195萬元。最高法院認定林男等3人以仙人跳方式詐財,今(27)日判林男等3人須還錢及賠償慰撫金共215萬元確定。

判決書指出,家境富裕年投資收入逾百萬元的林男,從事汽車進口貿易,平日以瑪莎拉蒂、賓士車等名車代步。2014年7月,林男與劉男、林女共組仙人跳集團,並竟鎖定好友鄭姓男子下手,由林女佯裝為外拍模特兒,誘騙鄭男到汽車旅。林女要求鄭男洗澡後僅著內褲、裸身躺臥在床,再以情趣用品銷鍊套住他的頸部,假意配合躺臥在他身旁,隨後由埋伏在房內的共犯衝出,強拍鄭男的裸照後,恐嚇勒索得手195萬元,林男等人被逮後,鄭提告求償。

高院認定,林男等人造成鄭男精神上受到痛苦,須賠償慰撫金20萬元,加計詐騙金額共須賠215萬元,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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