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心儀女挨告 色男竟辯:她沒穿內衣,有性暗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一名鍾姓男子心儀女性友人小優(化名)許久,去年3月,鍾男假好心送餛飩湯到小優租屋處,小優吃完後獨留他在房內打電腦,自己則回臥室睡覺,不料,隔日上午,他竟不顧女方反抗,性侵得逞。台中地院日前依強制性交罪判鍾男3年徒刑。

性侵 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示意圖(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判決指出,去年3月14日凌晨,鍾男以送宵夜為由到小優租屋處,小優吃完後見鍾男仍在屋內打電腦,便表示自己要先去睡覺,若他要離開時在叫她起床鎖門。直到隔日上午9時許,鍾男竟起了色心,不顧小優掙扎性侵得逞。

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卻透過律師辯稱,小優當時只穿T恤和短褲,沒穿內衣,這有性暗示,且小優曾在LINE同意鍾男睡她的床,這也有同意與他同床共眠之意。

對此,小優反駁稱,當天因對方問他可否睡她家地板,她才說「不用那麼可憐,我床讓你睡。」法官則認為,當時已經進入夏季,在自家不穿內衣睡覺,是很普通的事情,因此認定鍾男未經同意強迫與女子性交,判他3年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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