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公告地價改為2年1調 必要時得延長

立法院院會今(21)日三讀修正通過平均地權條例部分條文,全國公告地價將從現行3年1調改為2年1調;如果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繳納困難,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民國105年11月地價稅全台漲幅破3成,引發民怨。朝野立法委員提案,地價稅改為2年1調,甚至1年1調。

▲公告地價改為2年1調。(圖/中央社)

內政部次長花敬群在法案初審時表示,地價稅穩定、安定是重要基礎,規劃2年1調是希望有機動性,又避免調整期間過長。如果這會期三讀,民國107年1月就有機會重新公告地價。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但必要時得延長,重新規定地價者亦同。另外,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曾銘宗提案,考量地價稅額增加幅度達一定程度時,恐造成納稅義務人負擔過重,提修法允許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三讀修正通過條文明定,如果納稅義務人因公告地價調整導致繳納困難者,得申請延期繳納,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分期繳納期間不得超過1年,授權地方政府依社會經濟情況及實際需要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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