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稅有訣竅!這些扣除額「報好報滿」減負擔

下個月報稅,納稅義務人若想少繳一點稅,除了列報扶養親屬免稅額外,善用各項扣除額,也能有效減少稅負,例如醫藥及生育費、保險費、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等。

一、醫藥費與生育費

公立醫院或健保院所的掛號費與部分負擔,以及公立及健保特約的護理機構,與因身障所裝的義肢、助聽器等醫療相關費用,皆可列舉扣除。不過,會計師提醒,美容整型支出、看護支出等,以及坐月子中心、產後護理之家、臍帶血保存等支出,因不屬於醫療範圍,所以都不能申報扣除,民眾在申報綜所稅時必須留意。

二、保險費

稅法規定,可以申報列舉扣除的保險費,是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直系親屬」的人身保險、勞工保險、國民年金保險、就業保險,和軍、公、教保險、農保、學生平安保險的保險費等。每人每年扣除的金額,最多不能超過新台幣 2 萬 4000 元。但全民健保的保費,則無扣除金額上限。因此,同一申報戶中有越多家人投保,節稅效益越大;且越早投保,也能越早享受節稅好處。

不過,直系親屬的保險費,必須要保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申報戶,才能列報扣除額。例如父母幫兒女投保,父母與子女需在同一申報戶內,其保險費才能列報扣除,若小孩成年後自己獨立申報,即使保險費仍由父母協助繳納,父母報稅時仍不能列報這筆保險扣除額。

三、房貸利息或房租支出

稅法規定,每個申報戶享有 30 萬元的購屋借款利息,以及 12 萬元的房屋租金支出可列舉扣除,但兩者只能擇一列報。然而,每個申報戶也享有 27 萬元的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由於不得重複使用扣除額,因此房貸利息或房租的支出,必須先減掉利息收入,支出大於收入的部份才能列舉扣除。

而除了一般扣除額,民眾還有特別扣除額可利用,包含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財產交易損失扣除額及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等。假如納稅義務人的列舉扣除額超過標準扣除額(單身9萬元、夫妻18萬元),採列舉扣除額較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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