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分手遭散布裸照 女子慘變「應召女」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黃姓男子,因交往20多年的李姓女友提分手,復合不成就列印出兩人的性愛照,並註明「半套2000,全套優惠3000」字樣,投遞到李女及其鄰居的信箱,李女發現後憤而提告。

檢方指出,67歲黃男與57歲李女已交往20幾年,不料李女在去年7月提分手,黃男雖想挽回但不得所願,一怒之下找出兩人交往期間所拍攝的私密照,並列印李女口交、裸身泡湯等影像,還附註「半套2000元,全套優惠3000元」字樣,接著分裝到7個信封,跑到李女住處將信封投入李女、鄰居的信箱,其中一個直接放到李女兒子的機車置物籃內。

黃男向檢方供稱,自己因深愛李女,不願分手才會出此下策,檢方認定黃男觸犯散布猥褻照片等罪,但考量雙方以50萬達成和解,昨(26)日處分黃男緩起訴1年,必須繳付國庫3萬元並接受3小時法治教育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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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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