味全混油案 智財法院二審判魏應充改判2年定讞須入監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味全混油案,前頂新、味全董事長「魏應充」一審被依詐欺取財等罪,判刑4年,案件上訴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27)日下午改判魏應充2年,此案是二審定讞。

同案被告、頂新前總經理常梅峰改判1年6月;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無罪。

2013年間,台灣爆發一連串食安事件,其中,頂新味全販售的21項油品被踢爆,涉嫌混入「大統長基」的「銅葉綠素」,檢調介入偵辦,查出味全自2000年起委由頂新代工,生產小包裝的家庭食用油,看準高價橄欖油、葡萄籽油等調合油市場,為降低原料成本、提升獲利,2007年起夥同頂新向「大統長基」購買添加「銅葉綠素」等低價混充油。

檢方指控,在當時的頂新董事長魏應充、總經理常梅峰低價採購油品的放水指示下,頂新仍繼續向大統長基購買混充油,再製成健康廚房橄欖油、葡萄籽油等油品供貨到各大通路販售,依涉犯詐欺、偽造文書、食品衛生管理法等罪嫌,起訴魏應充、張教華等13人以及味全公司。

2016年3月,一審依詐欺取財等罪,判處魏應充有期徒刑4年、前頂新總經理「常梅峰」判刑3年10月,前味全總經理「張教華」因不知情也沒有介入獲判無罪。「味全公司」則被科罰金1550萬元。案件上訴後,智財法院今日二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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