攸關社會利益 北市觀傳局:林奕含名、照片可露出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才女作家林奕含疑因深陷誘姦困擾輕生,台南市社會局要求媒體不得公開被害人姓名,是否能揭露受害人姓名也引起討論。衛福部今(3)日改口,權衡社會公益可公布受害者姓名,台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局長簡余晏也表示,基於此案對社會影響重大,媒體報導時揭露被害人姓名符合《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其照片也不用馬賽克。

▲才女作家林奕含不幸輕生。(圖/翻攝自林奕含臉書)

林奕含輕生案受限《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之資訊。所有媒體並未露出作家姓名、照片和相關資訊,但此案震盪社會,是否揭露受害人姓名也成為關注焦點。

衛福部今日表示,《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3條規定有但書:「於被害人死亡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衡社會公益,認有報導或揭露必要者,不受限。」若基於社會公益則可揭露受害人姓名,但相關細節仍須事業主管機關判定。

北市觀傳局局長簡余晏指出,台北市長柯文哲最強調「真」,與局內主管商討後,認定此案受害者父母既然已同意揭露作家身分姓名,媒體報導也符合社會需求和公益,揭露受害者姓名和照片符合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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