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錫山收回扣重判16年 法院:敗壞官箴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被控收回扣,台北地院今天判刑16年。北院痛斥,林男位居要職,竟每年收二次回扣共8次,又逾2億元財產未能據實說明,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敗壞官箴。

立法院前祕書長林錫山(右)(圖/中央社記者謝佳璋攝)

▲圖/中央社

林錫山主導立法院多起電腦軟硬體設備招標案,被控從民國101年到104年收受網遠科技負責人李保承新台幣3950萬元回扣。台北地檢署依違背職務收賄、洗錢等罪嫌起訴林錫山、李保承、前秘書室科長陳亮吟及林錫山妻子劉馨蔚等13人。

台北地院今天依公務員犯購辦公用器材收取回扣罪8罪及財產來源不明罪,判他應執行16年徒刑,褫奪公權6年,已繳交犯罪所得3950萬元沒收,未扣案犯罪所得(財產來源不明)2億3618萬元沒收;洗錢罪部分,林錫山與劉馨蔚無罪。

其他被告陳露生、高振源、陳亮吟、蔡望怡、王文龍及蘇百惠等6人被判5月至5年6月不等刑期,僅陳露生未獲緩刑;廠商行賄部分,李保承、蕭月妮、林明玉、蕭月如等4人被判3月至2年6月不等刑期,均得易科罰金,僅李保承未獲緩刑。

北院指出,林錫山承認收受李保承款項為2800萬元,也坦承將評選結果洩漏給網遠公司,但對帳戶內的2億3618萬元的來源,無法完整、充分、詳實交代。

北院表示,林錫山長年擔任立法院秘書長,位居要職,理應奉公守法、竟為貪圖私利,在立法院資訊採購案中,收取回扣,協助特定廠商推動、取得標案,敗壞官箴, 且其來源不明的鉅額財產,未能據實說明,重創公務員廉潔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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