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燈泡案王嫌遭判無期徒刑 法官無奈:很憤怒但不能判死刑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震驚社會的小燈泡命案兇嫌王景玉昨(12)日被判無期徒刑,判決引起外界抨擊。法官雖坦言,閱卷時很憤怒,「那麼殘酷的手法,誰能不心痛?」但受「兩國際人權公約」拘束,精神障礙者免科處死刑,無奈僅能在有期、無期徒刑間量刑。

判決書指出,台灣受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公約)規範,因此「精神障礙者免科處死刑」,相關委員會更指出「對精神障礙者執行死刑是不人道的做法」。

▲小燈泡母親。

不過當被問及若沒有兩公約,是否會考慮判死刑,合議庭回答「會」,並表示,王嫌手段兇殘、態度冷酷,造成社會驚恐不安,審案時也十分憤怒,同為父母或子女怎麼可能不心痛。不過儘管民調顯示,8成民眾皆贊成殺害幼童、隨機殺人者,處唯一死刑,但法官還是得排除個人情緒,公平且獨立審判。

合議庭坦言,調查案件時,逐漸了解王的家庭背景、身心狀況以及他的思覺失調症,考慮許久,因王符合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所述身分,無奈也只能做出此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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