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了小燈泡免死 葉毓蘭:「兩公約」變相鼓勵精障殺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內湖女童小燈泡命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於昨(12)日宣判王姓兇嫌無期徒刑。犯下滔天大罪卻判「免死」,法院強調是受到「兩公約」的限制,也就是「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消息傳出引發各界嘩然,除了多網友覺得,這是繼「可教化」後的另一道新的護身符外,警大前教授葉毓蘭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糟透了,更直言:「殺幼童者應該判處死刑,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並不是用來變相鼓勵精障者殺人...」

殺人免死! 兩公約.思覺失調躲極刑

▲依人權兩公約規定,不得對精神障礙者科處死刑。(圖/資料照)

來不及長大的女童小燈泡,去(2016)年在住家附近無辜遭砍殺,而兇手最後因為有精神疾病獲判免死,消息傳出引發社會熱議,特別是法官所引用的「兩公約」。針對此事,葉毓蘭除了表示難過外也在臉書上發文表示:「我祇是難過,台灣人不愛生孩子,難得小燈泡的媽媽生了4個,但是居然要目睹愛女在眼前當街被砍殺,而且還要堅強得支持兇手的免死?」

除了不忍小燈泡媽媽的遭遇和所要面對的結果外,葉毓蘭也提到台灣其他兩個殺童免死的案例,分別是「台南湯姆熊被殺的方小弟停止在10歲」和「北投文化國小的劉小妹8歲」,這些兇手都因為有精神障礙所以無法被判死,最重僅能判處無期徒刑。對於法官振振有詞地談兩公約,葉毓蘭也在文中質疑,前任總統馬英九除了通過那兩公約外,也通過了全世界簽署批准國家最多的兒童權利公約,「兒童的生命權,法官不知道、不認可嗎?」

葉毓蘭/葉毓蘭臉書

▲警大前教授葉毓蘭。(圖/翻攝自葉毓蘭臉書)

最後葉毓蘭也語重心長地表示,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應該是要政府重視人民的身心健康、做好醫療保健,而不是用來變相鼓勵精障者殺人的,所以就她的立場,絕對支持「殺幼童者應該判處死刑」。至於對於身心障礙權力的維護,葉毓蘭忍不住酸,如果大家真心覺得重要,也如此看重兩公約,那麼「能請衛生福利部說明一下,你們這幾年到底在心理衛生上挹注多少資源?如果沒記錯,好像還是放在口腔心理司,是不是?中華民國好重視精障者人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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