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A巨款!前基督教會董事長辯「濟貧」 判2年8月定讞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財團法人「台北市信義路基督教會」前董事長黃海濤,5年前假藉職權侵吞法院發還教會的民事執行款2148多萬元,台北市民政局因查覺有異,移請檢方偵辦,事件曝光。最高法院認定,黃男狡辯卸責,今(23)日依14個公益侵占罪,合併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並宣告沒收犯罪所得定讞。

判決書指出,68歲的黃男於2012年12月27日,代表教會領取台北地院發還強制執行案款2341萬2771元,並於2013年1月3日存入教會帳戶,但他卻以「螞蟻搬磚」方式,陸續將教會帳戶內的現金提領一空。主管機關台北市民政局,因多次行文給黃,要求提供教會帳戶查詢,但黃卻屢不提供,還發現黃不斷提領該戶現金,懷疑黃涉嫌侵占教會資產,將黃移請檢調偵辦。黃到案後否認侵占教會資產,宣稱拿去奉獻施捨弱勢,推稱:「聖經說做善事不能讓別人知道」用途必須保密,拒說流向細目。

高院認為,黃男無法提出救助、捐獻的名單、資料,且對教會資產流向交代不清,不採信黃的說法;黃男侵占教會辦理教育及慈惠事業的財產,所為實非足取,判處2年8月,全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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