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費驚驚漲!省電從選房開始 租屋攏不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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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房News記者馮牧群╱台北報導

2013年10月實施第二次電價調漲後,今年六月起的夏月電價為首次實施的新費率。分租房間的租屋族,總是擔心電費太貴,尤其在用電量暴增的炎炎夏日,更容易迷失在用電量級距、電費分攤的迷霧中。專家提醒,只要在租約內,房東就不能單方面漲價,租屋族則可透過方位、格局篩選出較省電費的房子。

趁著報稅前,可與房東租金殺價。(圖/蔡佩蓉)

除了房租,電費是在外生活的一筆必要開銷。(好房資料中心)

「我用電這麼省,怎麼每度電還要這麼多錢?」通常是租屋族心中的疑問,崔媽媽基金會表示,電費單價得分別從計算結構、總電表與分表看起。台電每二個月收費一次,除了依使用度數為級距計費,隨季節不同還有「夏月」與「非夏月」二種費率,以一般家戶用電來說,用電越多,平均每度電也越貴,計費方式如下。

夏月電費級距

 

崔媽媽基金會指出,大部分的分表都是房東請水電行另行安裝的,台電只看整戶共用電表度數計費,加上每度電費率會隨用電總量而變動,所以合用電表的室友間,電費負擔難免彼此影響,無法單純以固定單價來衡量。

大多數分租房間的房東直接在租約規定每度電的費率,為的是單純化以方便管理;但房東收電費是「代收服務」,也就是代台電向房客收費、轉交,如果電費訂得太高、藉此牟利就涉及詐欺,甚至違反電業法。崔媽媽基金會建議,房東如果要規定每度電費率,最好參考以往整樓層的用電量級距而定,否則須向房客解釋,以免滋生糾紛。

此外,在租約有效期間,即使遇到台電調漲電費,房東也不可以跟著漲價,崔媽媽基金會表示,房東應該遵守租約相關條文,等租約期滿再說,否則只能向房客協商至雙方同意,假如短收電費,只能當成租賃成本支出,不可單方面喊漲。

其實租屋族在看屋時,可以先選擇省電、省錢的房子;例如注意房間是否有西曬、是否位於頂樓或頂加(夏天易悶熱),或房間的格局、通風、採光是否良好,甚至屋內是否有耗電的電器,都相當程度影響入住後的用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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