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教唆洩密案開庭!北檢聲請鑑定釋憲文 北院當庭駁回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北檢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台北地院今(16)日第3度開庭,原定傳喚前檢察總長黃世銘作證,但因檢、辯均認為黃之前的證詞明確,無須作證,當庭捨棄,黃進入法庭不到5分鐘就離開。而後,檢方聲請就馬英九前次開庭提出的釋字第585號及627號,找第三方公正人做鑑定,結果被馬反問「那這樣法官算第幾人,難道是第四人?」最後,法官當庭駁回檢方聲請。

公訴檢察官開庭時表示,被告先前提出釋字585與627號,主張總統具有行政特權,但雙方既然為此各有主張,不如直接請當時做成釋憲585號的一位大法官出面鑑定,釐清釋憲是否賦予總統相關權利。

馬英九律師團表示反對,指再找鑑定人就兩釋憲做解釋,豈非推翻大法官解釋,也屬浪費司法資源行為;且585在前、627號在後,當然須以627號與憲法增修條文為主,兩方面均明確表示,總統是台灣最高行政首長,因此公開有關柯、王關說的案發經過,並不違法。且兩釋字號既已作成解釋,自然不須再請第三方做鑑定。

馬英九隨後起身表示,檢方曲解釋字585、627解釋文,解釋文這麼清楚了,檢方還要聲請法律鑑定,這是在浪費司法資源,檢方還要聲請公正第三人來進行鑑定,請問那這樣法官算第幾人,難道是第四人?

此外,原訂下周將傳前行政院長江宜樺作證,馬英九之前就主張,江在監察院及檢方的證詞明確,有證據能力,檢方也表明認同,也同意捨棄,法官因此取消下周傳江作證的庭期,同時也駁回檢方聲請傳喚製作專案報告的前特偵組檢察官楊榮宗、鄭深元,但6月30日、7月7日提示卷證及辯論庭期不變。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記者潘千詩攝影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被傳喚出庭作證,又被檢辯認為之前證詞明確,當庭捨棄,黃世銘開庭不到五分鐘即離開法院。(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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