嘎嘎前女友「花褲妹」誹謗女主管 一審獲緩刑2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MP魔幻力量」主唱嘎嘎傳說中藕斷絲連的前女友「花褲妹」王姓女子,前年因流出嘎嘎與女星安心亞的掀裙影片而聲名大噪。去年王女在某科技公司任職時,與一名資深女同事發生衝突,PO文指控對方是公司高層女友而挨告。台北地院審理後,今(21)日依誹謗罪,判處王女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花褲妹(左)誹謗主管遭判刑。(圖/鏡週刊提供) 

嘎嘎前年被拍到跟不少正妹約會,包括:安心亞、「花褲妹」王姓女子、「Populady」的寶兒、E奶「屁蛋妹」蔡雯雯等正妹,其中,花褲妹一度因流出安心亞掀裙片,還透過臉書、IG大肆爆料她與嘎嘎的情事,被嘎嘎控告涉嫌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後來2人才和解、嘎嘎撤告。

判決書指出,花褲妹2016年在某科技公司擔任行銷企劃,與一名較資深的龔姓女同事不合,她在12月間分別用電子郵件、臉書指控龔女「…即將離職的X小姐將不想要執行的案子丟給下面的人做…身為前輩的這種行為合理嗎?…不是成為總經理特助的女友就能講話大聲」、「…不是10月底要離開嗎,聽到公司要收了就撐著留下來領薪坐等資遣費…」、「…連主管都不是,也不知道在囂張幾點,成為高階層的女友真好」。由於追蹤花褲妹臉書的人數甚多,龔女認為,花褲妹是網路紅人,言論更應謹慎,此番不實言論造成她在同業圈的名譽貶損,自訴控告王女加重誹謗,附帶民事求償35萬元並要求道歉。

北院認定,花褲妹因公司內部管理問題與同事起爭執,不經由理性方法解決,卻攻擊對方的私德,造成其名譽受到莫名貶損,但本月2日,花褲妹已在她的2個臉書刊登道歉啟事,和解金方面則因雙方認知差距過大,無法達成共識,審酌王女沒有前科,一時失慮犯案,確有悔悟之心,依3個加重誹謗犯行,各處拘役15天,合併應執行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緩刑2年,緩刑條件是公益義務勞務80小時,接受8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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