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新法28日上路 政治人物核心管制逾700人

記者盧素梅/台北報導

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將於28 日上路,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今(22)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進擊」,洗錢防制辦公室指出,洗錢防制將加強客戶審查「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立委、縣市政府正副首長及各縣市議會正副議長等700多人。

行政院會,會後記者會。(記者盧素梅攝)

▲新修正《洗錢防制法》將於28 日上路,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22日在行政院會報告「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進擊」。(圖/記者盧素梅攝)

洗錢防制公室並指出,「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的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包括小三、同居伴侶與政治職務人士有財務往來,都要被加強審查。至於「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列管年限多久,法務部副部長蔡碧仲指出,沒有期限,這要看該政治人物擔任的職務及其影響力,以及卸任後擔任什麼職務而定。

行政院長林全今天在行政院會聽取洗錢防制辦公室「推動洗錢防制新制具體作為-洗錢防制大進擊」報告後表示,洗錢防制新制即將於28日上路,對於強化我國洗錢防制體質及重建金流秩序,具正面意義。

林全表示,為促進我國金融制度與國際接軌,避免台灣對外經貿及產業發展受到法制基礎不足影響,請各授權子法的主管機關務必加速完成相關配套,落實推動新制,並加強對外宣導,適時消除社會大眾疑慮。此外,林全請洗錢防制辦公室督導並協助相關主管機關,儘速完成各業別標準作業流程(SOP)之指引或範本,以利業者執行。

有關「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的加強審查,範圍包括總統、副總統、五院正副院長、正副秘書長、立委、考試委員、監委、司法院大法官、縣市政府正副首長、縣市議會正副議長、中研院正副院長、國安局正副局長、編階中將以上人員、中央二級獨立機關委員及行政院政務委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國營事業相當簡任第13職等以上之董事長總經理與其他相當職務、總統府正副秘書長、國安會正副秘書長、駐外大使或代表及派駐國際組織常任代表、司法院以外之中央二 機關首長政務副首長、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院長、中央直轄市及縣市民意機關組成黨團之政黨負責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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