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宅王」殺人罪被發回更審 受害者母:法官不知我的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有「台大宅王」之稱的張彥文,3年前因不滿林姓女友分手,在大街上狂砍林女47刀致死,還將對方褲子脫掉親吻下體,二審法官判處21年6月徒刑,最高法院今(11)日將殺人罪部分發回更審,林女母親聽聞後直說「(二審)法官不會知道我的痛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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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者林女的母親。(圖/資料照)

據《自由時報》報導,林女母親表示,二審宣判時她就心想「怎麼判這麼輕?」但因無法改變判決,所以也沒說什麼,只能默默接受。林母指出,二審宣判後,她想起郭台銘曾以「因為死的不是他家人」,批評廢死毫無同理心,讓她感同身受,直指法官「不會知道我的痛楚,因為他沒有經歷過這些」。

林女母親說,事發至今已超過3年,雙方也在民事部分和解了,因此不想多做批評,只是有時候還是會想,談感情應該好聚好散,「為什麼要對妹妹(林珮真)這麼殘忍,要用砍了47刀這麼多刀的方式置她於死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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