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補貼標準放寬 內政部:違建弱勢戶也可申請

記者張之謙/台北報導

內政部今年度住宅補貼將於7月21日開辦,受理申請期間至8月31日止,符合資格者,可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內政部表示,去年住宅補貼6萬餘戶,其中租金補貼的核准戶數成長15.5%,今年配合住宅法放寬承租違建的弱勢戶申請,核准戶數可能會再成長。

內政部指出,今年配合住宅法修正,承租戶如果在105年12月23日前已承租非合法住宅達1年以上,且為經濟或社會弱勢者身分,也可以申請租金補貼,不過以此身分提出申請的民眾,須另檢附最近半年內水電證明、房屋稅籍證明或其他佐證租賃事實的文件,以及未向直系親屬承租房屋的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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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表示,內政部每年7至8月間都會辦理住宅補貼,協助中低所得家庭減輕居住負擔,去年租金補貼核定5萬8367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4767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定636戶,共協助6萬3770戶減輕居住負擔。相較於104年度,去年租金補貼核准戶數成長15.5%、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核准戶數也成長了5.7%,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則是因為配合鼓勵租賃市場活化政策,每年減少計畫戶數500戶,故減少8.6%。

內政部補充說明,今年租金補貼的計畫戶數雖然已經提升到6萬1051戶,但不排除會有更多符合資格的民眾,屆時仍須依評點制度排序以決定優先補貼對象,若民眾申請的狀況踴躍、符合資格的數量眾多,也會適時再與地方政府協調,研商增加租金補貼核准戶數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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