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祖少東斬斷10年閃婚情 全因她盜領610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控告前妻藍婉綺未經同意,擅自從他帳戶將610萬元轉入藍女帳戶一案,法官審查後認為,藍女盜用張乙濤印章已觸犯偽造文書罪,現判處10個月有期徒刑,得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同時因藍女法制觀念不足,緩刑期間需參加2場法治教育,並提供60小時的義務勞務。

判決書指出,民國102年藍婉綺尚未與張乙濤離婚,兩人婚姻卻已出現裂痕,當年11月11日張乙濤透過微信告知藍婉綺「臺北房子的鑰匙換過了,也交代警衛了,請不要回來住了」等等,但藍婉綺隔天仍跑回家,將張乙濤存摺、印章取出並領走610萬元。

張乙濤發現610萬消失後,對藍婉綺提出竊盜、偽造文書等告訴,並向法院訴請離婚;民國105年3月法院准離,10年婚姻劃下句點,3名小孩歸藍婉綺扶養,張乙濤每個月需付10萬元扶養費。

元祖少東張乙濤(圖/資料照)

▲元祖少東張乙濤(圖/資料照)

張乙濤、藍婉綺當年戀愛可說天雷勾動地火,他們曾向媒體透露,兩人是透過親戚介紹認識,隨後張乙濤立刻展開猛烈追求攻勢,才認識1個月張乙濤就向藍婉綺求婚,求婚1個月半後張家上門提親,兩人相識5個半月時已經訂婚,6個多月後步入婚姻;未料這段看似美滿的閃婚戀情在10年後,因為偽造文書的罪行點燃離婚導火線,在法院的見證下宣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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