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上海房產!何壽川指示違法放貸 挪用永豐餘、元太資金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目前在押的前永豐金董座何壽川,被檢方痛批拿社會大眾的錢與集團勾結投資房地產,台北地檢署今(17)日依違反金控法收受客戶不當利益、特別背信、證交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刑法湮滅與變造證據、偽造文書、背信等罪嫌起訴何壽川等19人;另三寶集團李俊傑、何壽川妹婿劉思誠因涉犯違反金控法、證交法等罪遭通緝。

檢方表示,「三寶」集團李俊傑於2006年間以Star City名義,與「頂新」集團魏應交、美商「美林基金」共同投資Link Mart,而控有部分位於大陸上海市1788大樓產權。此時,何壽川以自有的Dynabasic公司持有Star City股權,開始對1788大樓投資。2007年至2009年間,美林基金有意退股,李俊傑即洽商何壽川共同增加對Link Mart的投資;迄2011年12月,美林基金確定退股,李俊傑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有高達美金1.6億資金需求,且時間急迫,李俊傑遂與何壽川謀議,由何在2012年1月4日前籌足美金8000萬元資金。

何壽川為籌到8000萬美元,利用永豐金控GC公司違法放貸給三寶集團Giant Crystal,並從中收取不當利益。檢方查出,何壽川直接指示永豐金租賃董事長游國治或透過特助陳佳興間接指示旗下員工,配合辦理三寶集團的資金需求,讓三寶以Giant Crystal名義,向CG公司、SPC公司辦理美金6000萬元融資,且私下與李俊傑說好必須拿其中2成的融資金額,即1200萬美金充作何壽川個人入股Link Mart的投資款,使何壽川因協助提供資金得以獲取Link Mart3.56%股權的分配利潤。

何壽川等又挪用沒有投資房產需求的「永豐餘投控公司」、「元太科技」子公司各美金850萬元,剩下300萬美金由何所設立的Epoch公司出資;再來則是讓永豐金控CG公司持續違法放貸三寶集團J&R公司共美金1.77億元,讓何壽川及李俊傑夫婦共同投資1788大樓後,在大樓尚未賣出獲利前,需支付大額營運週轉金及向銀行貸款的利息。

檢方查出,永豐未徵提借戶財務報表並落實徵信調查作業,且明知J&R無營業收入,惟GC公司未查證發票交易真實性,逕以三寶集團自行開立的發票即作為動用額度的依據,致借款用途與資金流向不符;三寶集團未依承諾如期出售上海不動產,卻未採債權保全措施,其中增貸4800萬美元,又未依批覆書條件向三寶集團收足補償金。

何壽川等人在金管會專案檢查後,永豐金控歷次董事會議上相關討論,都沒有如實揭露「參與投資1788大樓」及「分配利潤」之事,導致永豐金控董事會在假資訊下,無法適時採取必要債權保全措施,嚴重違反授信原則。

台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張介欽,永豐金違法放貸起訴,記者會。翻攝

▲永豐金違法放貸案,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何壽川等19人,由發言人張介欽公布偵查結果。(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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