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少女搭高鐵賣淫 新北雲林來回「日賺萬元」!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29歲張姓男子,以媒介從事性交易賺取暴利,常在網路上用高薪吸引年輕妹妹下海接客。警方長期蒐證,昨(25)日在雲林汽車旅館成功逮捕張姓男子與3名正在賣淫女子,由於張男不斷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被法院裁定羈押。

▲警方在雲林汽車旅館成功逮捕張姓男子。

張姓男子10年前就開始從事性交媒介工作,開起應召站賺錢,他之前已有多起性交廣告遭警方查獲的紀錄,沒想到男子不知悔改,持續用臉書、LINE與微信等通訊軟體,到處張貼「工作輕鬆待遇好」廣告,吸引暑假想賺錢或想打工的靚妹,還規定年齡要在16歲至25歲之間,甚至要求年輕妹妹上傳照片面試,若外貌不佳就直接封鎖。

警方表示,張姓男子會時不時傳「新貨到」等訊息,優先通知熟客安排預約,因此援交妹一天最多能接6至7名客人,賣淫價格則在4000至8000元,若是女子是處女,第一次接客可拿到3萬元,甚至有一名16歲女子為了錢,從新北坐高鐵到雲林賣淫,當天來回就賺上萬元,女子家人都完全不知情。

▲少女一次賣淫可賺4000至8000元。

警方在嘉義偵辦多日,昨(25)日上前一網打盡,在雲林汽車旅館抓到張男正帶著2名18歲少女與1名未成年少女去賣淫,雖然張男行事相當謹慎,事後都會叫援交妹把她們與嫖客的對話都刪除,卻還是被眼尖的員警在汽車旅館及張男住處,查到媒介賣淫的電腦、金錢等證物,當場人贓俱獲,張男被警方逮捕歸案。

▲警方找到媒介賣淫的金錢與證物。

嘉義市第二警分局偵查隊長翁崇仁表示:「有些少女會跟他講說,可是我才16歲,但是主嫌還會跟少女打包票說,妳不用擔心我這邊的很多都16歲,很多都是未成年。」

▲偵查隊長翁崇仁。

檢方認為張男多次犯案,有湮滅證據、勾串證人之虞,且違反《兒少性剝削條例》與《刑法》引誘、媒介男女從事性交易罪,向雲林法院聲請羈押,法院審理後裁定羈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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