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老闆摸女童胸及下體5次 猥褻前先開鳥籠分散妹妹注意力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早餐店老闆5年前竟對一名經常來店裡用餐的女童起淫念,老闆見女童與妹妹路過,連續5次強拉女童進店內,為分妹妹的注意力,老闆把鳥籠打開讓妹妹玩,待支開妹妹後,再把女童拉到隱密處撫摸胸部及下體。台中高分院18日依加重強制猥褻罪,判早餐店老闆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調查發現,被害女童11歲,女童妹妹7歲,這對小姊妹的父母與50多歲開早餐店的張男是舊識。女童出生後,母親常推著嬰兒車到早餐店消費聊天,小姊妹就讀國小後,父親把錢寄放在早餐店,讓姊妹倆隨時可以去吃早餐。

2012年7月間,張男早餐店打烊後,見小姊妹經過店門口,即拉女童進早餐店,妹妹跟著進來,張男為讓妹妹分心且不要吵鬧,就打開鳥籠拿出小鳥讓妹妹把玩,再把女童拉進較隱閉處,從後抱住女童,不顧女童拒絕,隔衣強摸女童胸部和下體,事後塞給女童50元硬幣和遊戲王卡片安撫。猥褻事件共發生5次,女童一直不敢告訴家人,直到2014年升上國中,才跟輔導老師說起這段遭遇。

張男原本否認犯行,但沒通過測謊,妹妹證稱她在把玩小鳥時,沒看見姊姊,張男才坦承對女童伸狼爪,一審將張男判4年2月,案經上訴,張男宣稱已賠償家屬並達成和解,請求減輕刑度,但二審認為,張男多次犯行沒有值得同情之處,一罪一罰宣告刑度合計達15年10月,一審定應執行4年2月,量刑已屬適量,故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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