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媽媽的車當UBER司機 害母被罰車牌吊扣2個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賴姓男子加入UBER平台當司機,去年開著母親的車載客被民眾檢舉,監理所對賴男開罰5萬元,還將母親的車牌吊扣2個月,賴母不滿被吊扣車牌,提起行政訴訟抗罰。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主管機關為遏止違規,吊扣牌照有理,今(25)日判賴母敗訴。可上訴。

賴母主張,她雖然是車輛所有人,但沒有參與違規載客營業行為,也不知道兒子開她的車去當Uber司機,自己並無非法營業行為,監理機關不應吊扣她的車牌。監理站主張,車子登記為賴母所有,且將車提供給兒子擔任Uber司機載客收費,違規事實明確,吊扣該車牌2個月,乃依法行政。

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吊扣或吊銷牌照不以行為人為限,也不以汽車所有人自己違規經營汽車軍輸業,才得以吊扣或吊銷牌照,如果Uber司機都開別人的車違規營業,被抓到卻可以不用吊扣牌照,形同縱容他們鑽營取巧繼續違規營業,無法達到遏止違規效果,因此判吊扣牌照有理。可上訴。

Uber停業,交通部,公路法 圖/記者林敬旻攝

▲台北市賴姓男子開母親的車加入Uber結果被罰。(圖/資料照/記者林敬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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